(1)在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实行暴力或其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用人单位拘留、禁闭或采用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安全卫生条件,这些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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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