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的分割:夫妻双方应就股权的分割进行协商,能够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一、离婚分财产时涉及公司出资额如何处理
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离婚不分割财产行吗
离婚不分割财产是不行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财产,直接将财产分割方案写入离婚协议中;选择诉讼离婚的,可以对财产分割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双方能达成协商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会直接按照夫妻双方的意愿,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约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然后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后,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三、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名字是否有用
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名字有用,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的话,财产就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加名字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申请对房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进行房产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