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何理解经常居住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遵循哪些规定
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该遵循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法院如何审查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
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合议庭,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四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法院传唤被告人不来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是:
1.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来说: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针对非必到庭的被告来说: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时,法院如何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此可见,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被告经传票传唤两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入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它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