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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023-11-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这些证明资料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公司名称的工装、前往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其他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文章还介绍了如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以及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公司名称的工装、前往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或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其他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

一、双方劳动关系无争议怎么确认

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二、受理劳动仲裁申请的证据范围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其他。

拓展延伸

遭遇工伤,如何确认未签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了劳动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如何确认未签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就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则可以视为双方已订立了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受用人单位实际支配的,也应当视为双方已订立了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遭遇工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了劳动合同:首先,查看劳动合同是否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次,查看用人单位是否实际支配劳动者;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认定双方已订立了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之间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则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结语

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公司名称的工装、前往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等。而在受理劳动仲裁申请时,证据范围包括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社保清单、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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