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标准:个人超过20万元,单位超过100万元;个人户数超过30户,单位户数超过150户;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个人超过10万元,单位超过50万元。
法律分析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源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立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标准及其适用条件
立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标准及其适用条件是指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和适用条件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强行索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立案该罪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强行索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二是吸收的存款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三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根据这些标准和条件,才能对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进行立案和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户数30户以上,以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户数150户以上,以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情况,将依法立案并进行相应判决。立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标准及适用条件明确规定了行为人的目的、吸收存款的数额和情节,以及主观故意等要素,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