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未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拆迁部门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协议应公平,一方不履行可提起诉讼。若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征收部门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不搬迁,征收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一、拆迁房屋是否可强制执行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拓展延伸
法律保护下的合法拆迁程序
法律保护下的合法拆迁程序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程序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过程。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确保拆迁行为合法、公正、公平。拆迁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的发布、征收通知的送达、征收补偿的协商和支付等环节。同时,拆迁过程中也要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法律保护下的合法拆迁程序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推动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结语
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协议,被拆迁人不起诉或不执行补偿决定,拆迁部门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协议的订立和补偿决定的作出应公平合理。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且未按期搬迁,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合法拆迁程序的实施能维护社会秩序,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促进城市发展与居民生活改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