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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非法占用可耕地盖房子该怎么办?

2023-11-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对现存占用耕地建房的处置要按照“四个一律”原则进行,即乱占耕地动工建房要拆除并复耕复绿,乱占耕地在建房屋要停工待处,已完工的要固化并分类处置,农村在建房屋要停工报审。此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为保护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要求,对现存占用耕地建房按“四个一律”进行处置: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

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统一受理农村建房联审联批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结语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要求,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处置原则是四个一律。对于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要从严整治,拆除房屋并复耕复绿。对于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发文之日仍未完工的,要停工待处,拒不停工者将被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并拆除房屋。对于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将按现状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自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无论是否占用耕地,都要停工报审,待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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