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 的月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等。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并发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作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778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
月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非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2020年最低工资时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