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行为的治安处罚裁量标准为:
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的场所、便利条件或者直接参与到赌博中的,赌资较大的,应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罚款五百元;
2、赌资较大的裁量标准每个地区有自己的规定,北京市规定了个人赌资在300元以上的,就构成赌资较大;
3、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十日到十五日的拘留和罚款五百到三千元。
赌博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行为,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