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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案件立案标准

2023-10-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被骗罪等方面存在不同罪名,但我国法律中并无失职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可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并没有失职罪的罪名,但是涉及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等。每个罪名的立案标准会有所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

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拓展延伸

失职罪案件的定性与立案条件

失职罪案件的定性与立案条件是指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失职罪案件的认定和立案所需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失职罪是指在特定职责范围内,因过失或疏忽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或公共利益受侵犯的行为。定性失职罪案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职务、职责、行为结果等因素,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失职罪。立案条件包括具体的事实依据、证据材料的充分性和可信度,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要求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失职罪案件的定性与立案条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失程度、职务特殊性、损害后果等因素,确保对失职罪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有效打击。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失职罪的罪名,但是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等行为,有相应的罪名适用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将被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罪名。定性失职罪案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失程度、职务特殊性和损害后果等因素,确保对失职罪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有效打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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