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基本特征如下: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三)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之中。 (四)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的过失行为而发生的责任。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但其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造成损害的医务人员系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