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单位安排职工“轮休”不发放工资是违法的。为应对生产任务下降,节约成本,公司单方作出“轮休”决定,并规定在休息期间没有劳动报酬,这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此举单方变更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