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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轮休,但轮休制度不公平,是否合法?

2023-10-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企业受疫情影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轮岗轮休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减少裁员。轮休是一种节约成本的措施,企业安排职工放假时,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否则违法。

法律分析

可以的但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以实现“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轮休并不是劳动法上的标准用语,它只是企业为应付目前生产任务下降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措施,从轮休本身来说,就是放假,是减少职工的工作时间。公司安排职工放假,如果不涉及工资等劳动报酬问题,法律不会干涉,但如果公司规定在休假期间没有劳动报酬,那就是违法的。

拓展延伸

评估公司轮休制度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员工权益保障问题

公司轮休制度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员工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轮休,但轮休制度必须合法并且公平。合法性方面,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轮休制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要求。公平性方面,公司应确保轮休制度的实施不偏袒某些员工,应公平地安排轮休的顺序和频率。如果轮休制度存在不公平情况,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公司必须确保轮休制度合法、公平,并积极回应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结语

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是企业在受疫情影响下应采取的重要措施。轮休作为一种节约成本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应对生产任务下降的挑战。然而,轮休制度必须合法且公平,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偏袒某些员工,公平地安排轮休的顺序和频率。如果轮休制度存在不公平情况,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公司应确保轮休制度合法、公平,并积极回应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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