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应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承受应税劳务也应一同视为购买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