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离异后,如果生父母协商一致的即可申请变更子女姓名,申请书中写明变更姓名的具体情况即可。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请提供如下材料:
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
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原因;
2、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未成年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