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改名字申请的书写格式如下:
1、申请人的原有姓名,需变更的姓名;
2、详细的住址;
3、修改理由。
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
2、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
3、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