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小孩更改姓名申请理由怎么写

2024-02-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小孩更改姓名申请理由如下: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小孩改名字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姓名变更申请书”;
2、写明改名字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改名字的理由;
4、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