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义及处罚进行了规定。犯罪行为包括诱使他人卖淫、提供卖淫场所、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根据情节轻重,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情节包括多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有严重性病者卖淫、容留未满十四岁幼女卖淫、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拓展延伸
容留妇女卖淫罪的法律制裁措施及其适用条件
容留妇女卖淫罪是指以提供场所、安排交易、保护嫖客等方式,故意容留他人从事卖淫行为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容留妇女卖淫罪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方面。刑事处罚方面,最高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行政处罚方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容留妇女从事卖淫行为的故意、实施行为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判断。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制裁措施和适用条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或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加重处罚情节包括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容留、介绍未满十四岁幼女卖淫,以及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等。对于容留妇女卖淫罪,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均可适用,具体制裁措施和适用条件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