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可以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
2、依照合同不能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买受人给付价款的,在出卖人所在地履行,出卖人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一、可撤销合同如何确定
可撤销的合同的履行地是按下列顺序确定:1、合同中约定的地点;2、当事人协议补充的地点;3、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地点;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居间合同履行地哪里
居间合同履行地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为准,一般是居间的结果地为履行地,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居间标的的履行地或住所地可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合同的支付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对支付时间有明确约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