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费标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项基本服务费为2500元-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累计计算:1万元(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10万-50万元(含)%-6%;50万-100万元(含)的部分是4%-5%;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是3%-4%;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