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有几种情形,是有犯罪事实,但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刑诉法第15条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情况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