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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11岁打架法律应该如何去处理?

来源:客趣旅游网

小学生11岁打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学生打架行为涉及侵害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被侵权人(即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伤势实际情况,可能需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因医疗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费用;造成残疾的,需要负担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小学生阶段的年龄大致在6岁—13岁之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小学生打架的行为,法律上主要由其父母根据打架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小学生之间发生打架行为,首先确定造成的伤势如何,如果严重,需及时送医,然后确定双方打架原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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