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打架斗殴违反治安,情节不严重的,处以拘留或罚款,并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果构成了严重的情节,造成他人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查批准进行追诉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又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因此,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中,未成年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拘留不执行条件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