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或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些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只有当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的情形出现的时候,我们才可以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