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在法理上存在缺陷,表现在以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方式,破坏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完整性,严重地阻碍了行政效率。此外,由于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行政机关威信降低,执法机关的权威受到严重挑战。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