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检已经取消了,后续的制度叫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号到6月30号期间,登录所在地省级工商局建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依法公示即可。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