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证件:1. 身份证件;2. 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3. 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 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5. 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如果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是不能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的,只能单方面起诉离婚。单方面起诉离婚的,在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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