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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作了哪些调整

2024-01-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武汉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进行了调整。按照原政策,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分为三种:

1.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2. 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

3. 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但是,2015年的调整使得上述三种缴费标准分别变为每人每年60元、500元和100元。另外,有两类人群也参照第2和第3种情况来缴费:

1. 非本市城镇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和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2.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不含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这次调整的原因是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的要求,以及武汉市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37元,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近几年,武汉居民医疗消费水平持续增长,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越来越大。因此,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势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所上调,但是医保报销标准并未同步调整。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医保报销标准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此外,即使缴费时间后延,也不会影响医保报销。对于2014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对于大学生居民医保,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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