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包括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门诊报销分为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费用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25%,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中医药及50项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35%。门诊报销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县外及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门诊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慢性病门诊费用经认定后,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35%报销,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000元。住院报销在不同医疗机构有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0-3000元报销35%,3001-5000元报销50%,5001-10000元报销60%,10001元以上报销70%。县级(二级)医院住院费用200元以下不予报销,200-3000元的报销30%,3001—5000元报销40%,5001—10000元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