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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分为几类

2024-01-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会医疗保险资格的医院,主要分为五类。Ⅰ类包括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Ⅱ类包括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Ⅲ类包括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以及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Ⅳ类包括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以及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Ⅴ类包括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以及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对于Ⅴ类医疗机构,在恢复正常类别之前,必须经省农合办与市县农合办联合现场检查验收,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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