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