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能要回结婚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