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可以改名字,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字满足的条件如下: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6、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