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孩子给亲戚需要的手续: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过继孩子给亲戚需要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