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你有权再新立一份遗嘱,将遗产给郭骏。但是新立的遗嘱还必须办理公证,这样两份公证遗嘱中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新立遗嘱不准备办公证,那么你就必须前往公证处将2010年1月所立的那份公证遗嘱撤销,之后再立新的遗嘱,这样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