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