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二次抵押的。首先,再次抵押需要如实告知第二次抵押权人抵押物已经抵押过的事实;然后二次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也不得超过抵押物进行担保后的余额价值。
一、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按揭可以得到房产证吗
按揭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按揭购房是指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利内容会登记银行为抵押权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和质押最重要的一项区别就是前者不需要将抵押物交给抵押权人看管,而质押则需要将质押物交给质押权人保管。房产贷款抵押一经登记,在抵押权登记注销前,是不能进行二次过户的。所以银行也没有必要对房产证件进行质押。
三、抵押和质押区别是什么?
抵押和质押区别如下: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让财产的占有权。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权人负责质押物的保管。一般而言,抵押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者起诉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处置;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质权人可以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处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