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地农民证明可以由村委村出具证明,然后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加注意见即可。为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有关规定,就《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关于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实行同缴同补。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在补贴期限内凭有关证件只需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部分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划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