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协商订立的,由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拍卖权的应符合什么条件
1、首先取得行纪货物占有权或行使留置权,否则不得拍卖行纪货物;
2、必须给委托人留有履行债务的期限,此期不得少于两个月;
3、拍卖留置物不得弄虚作假、侵害委托人的利益;
4、拍卖行纪货物后,行纪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但超过应得费用和报酬的部分应当返还委托人。
二、模特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模特经纪合同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常见的经纪合同包括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等三种形式。居间是经纪人为委托人充当介绍人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条件撮合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而进行经纪活动的一种业务活动方式。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什么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