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借款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不还款或无还款能力的情况,只能由担保人来承担主债权的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是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选择担保人或共同来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