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男方的财产,虽然说婚后加了女的名字,但是如果能证明是男方全款买的,还是属于男方的。其中的原因在于防止有人恶意结婚,为的就是房子的所有权。比如说女子为了房子靠近男方,约定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就跟男子结婚。婚前房产证加名字的法律性质:自然是使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所有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本来配偶无权对夫妻一方婚前房产主张权利,但婚前房产证加名字后,房子的性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离婚时就有权向法院主张要求分割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只是规定了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等一些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果将诉争房产分割一半给配偶,对男方来说显失公平。为此,在发生诉讼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争取多分。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后,房子的性质由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共有。自然而然,共有的房屋出售所得的卖房款亦为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不会自动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