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规定如下: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机关不安排年假怎么办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二、带薪年休假包含绩效吗
包括的,国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