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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龄休假规定

2023-09-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事业单位工龄休假规定如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那么劳动者辞职时未休完的年假怎么处理呢?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事业单位工龄休假规定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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