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鉴定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符合条件后,工伤部门会安排专业的部门为受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
一、工伤不赔偿负责的部门有: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
3、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
4、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给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