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时间点要看是否是已经离婚。夫妻双方如果是正在办理离婚的期间里(不论是正在协商离婚协议的内容,还是诉讼离婚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的),只要民政部门还没有颁发《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两人的夫妻关系就仍然没有解除,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这个时候,双方贷款购买的车辆用于共同生活,应当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有的朋友认为,我们夫妻两人没有感情,并且是各保管各的钱,各用各的钱,为什么还要一起偿还这些债务。我又没有使用过。法律只讲普遍原则,不考虑你们的特殊性。在离婚前,离婚期间,贷款购买的汽车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一、离婚房产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债务怎么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2、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二、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债务
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在离婚时,对于这种债务一般由负债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一起偿还。如果用于个人生活,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