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必须作出决定。情况不紧急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冻结决定。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 该内容由 金贵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