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但是这必须在双方已经商讨过并且对于该结论达成一致自愿签署的基础上方可生效。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一、约定夫妻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怎样会有效
首先,按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1、夫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并且损害国家利益;
2、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夫妻间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一般对双方会产生效力,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并且,对外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即夫妻一方借钱时,跟债权人对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达成一致,那么将由夫妻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2、夫妻双方约定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知情的为夫妻个人债务。
债权人借钱给夫妻一方,并且知道双方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这样也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二、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前一种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由双方约定离婚时暂不进行分割,待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进行分割。条件成就后,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分割,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后一种情况,是在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只判决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对所有权争议不做处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争议,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纠纷相对比较多,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双方就已经离婚。但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后须配合一方更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拒不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订立协议离婚时,被另一方欺诈或者胁迫,事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这种情况有一个除斥期间,即必须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1年的时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同时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比如胁迫需要提供及时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警方备档的案件笔录等,从其内容反映出受到对方胁迫,不得已签订协议,并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
三、孩子没出生能先扶养权吗?
孩子未出生是不可以先立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才具有法律效力。孩子为出生,或通过婚前财产约定书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在离婚时签署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并且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协议书才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