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产性质可以将房屋所有权分为以下五类:
1、公有房产,即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
3、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
4、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
5、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
一、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理
1、买卖双方须在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的必要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买卖双方在接到房地产交易所的通知后进行具体过户手续的办理,这个过程中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买卖双方身份的证件,并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个人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竣工决算书原件、购房合同正本、购买发票原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2、单位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单位委托相关人员办理购房手续的委托书、竣工决算书原件、购房合同正本、购买发票复印件、《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3、二手房买卖需要准备的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产证、由建设部监制的统一的买卖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