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与商品房的核心区别在于产权、质量和交易时间的限制。安置房通常没有完全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质量普遍较差,因为建设利润受限且监管不力;并且存在交易时间限制,而商品房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已登记的现房可自由交易,但期房不可转售。
法律分析
土地来源和产权的不同。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拓展延伸
房屋产权与用途的界限及法律解释
房屋产权与用途的界限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行使产权时,对房屋用途的限制和规范。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人可以自由支配其房屋的使用和处置权,但在实际运作中,房屋的用途常常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某些住宅区划定为居住用途,禁止商业经营;而商业区则限制居住功能。这些限制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城市有序发展。法律对房屋产权与用途的界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产权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正确理解房屋产权与用途的界限及法律解释对产权人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土地来源和产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产权的区别、质量上的区别以及交易时间的限制。安置房通常不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安置房的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部分安置房存在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此外,安置房的交易时间通常受到限制,而商品房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正确理解房屋产权与用途的界限对产权人具有重要意义,产权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