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权力类型如下: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规制裁;
3、行政强制: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
4、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金钱或实物的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税、费。如果本部门仅有收费权,也可以直接列为“行政收费”;
5、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6、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